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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客運業鬆綁「7休1」 最多可連上9天班

勞動部預告客運業鬆綁「7休1」 最多可連上9天班-人編

今年春節連假有9天,先前交通部在勞動基準諮詢會申請客運業鬆綁勞基法7休1被駁回,經提出配套方案後,勞動部1月4日同意客運業在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等應放假日,可連續上9天班。

 

交通部原先提出希望客運業可以放寬到「10休1」,遇到例外情況可以再加1天「11休1」,最多連上10天班,之後提出的配套措施為:

1. 最長只能連續工作9天的「10休1」

2. 勞工不得連續3天單日工作時數超過11小時

 

勞動部從1月4日起預告10-14天,將蒐集各界意見,最快會在春節前公告正式實施。


預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修正草案

主旨:

預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草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三、勞動部前於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勞動條三字第一○七○一三○三二○號公告訂定「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另於一百零七年八月六日以勞動條三字第一○七○一三一一三○號公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並自即日生效。考量汽車客運業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例假規定時,仍有彈性調整之需求,爰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增列該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行業,於特定情形時,得例外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例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考量勞動基準法業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修正施行,實務運作上允宜併予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之彈性,且本案係為因應公眾生活便利,預告期間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爰凡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修正草案對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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