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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與非責任制的差異|曹新南專欄
(二)若不是84-1責任制的勞工,就必須遵守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每7天一個例假的規定。除非另符合變形工時或七休一指定放寬,各有不同條件。
三、以保全人員為例
正常勞工正常工時一週40小時,一個月約174小時;但保全人員適用84-1責任制,可以約定一個月正常工時240小時,可再加班48小時,加班的48小時要另給加班費,當然也要有出勤紀錄。
四、另有不適用勞基法的委任高階經理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一月九日台八十六勞動一字第001032號函:「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及依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條委任有為商號管理事務及為其簽名之權利之經理人,均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依公司法所委任之經理人,與公司之間為委任關係,受任經營事業,擁有較大自主權,與一般受僱用勞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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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新南
圖/Timeshe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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