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好朋友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490 文字放大 置頂 雇主可以事後補充終止契約理由嗎?|蔡尚宏專欄 文字放大 專區編輯中心 3202 發表 2019-01-15 14:23:37 up vote 0 favorite 0 因此,法院認為(高院107勞上69號),如果事業單位未表明終止權行使之「事由及依據」,顯見事業單位未盡合法告知終止事由之義務,揆諸上開說明,難認事業單位已合法終止兩造之勞動契約。 結論:事業單位發動的終止契約,應該要具體明確告知勞工事由,而且不得事後變更或追加喔。 本文由 蔡尚宏律師 授權轉載。 人資熱搜:發薪日卡春假 精選HR職缺 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人事助理 第一頁12最末頁單頁閱讀模式 勞資法令解雇蔡尚宏專欄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hrfriend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護理師請喪假被刁難 還被阿長罵:「給妳3天已經很寬容」!?下一篇:儲配/運輸物流-外務人員-面試經驗分享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209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