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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業要求簽放棄國定假日加倍薪水,合法嗎?|小編專欄

飯店業要求簽放棄國定假日加倍薪水,合法嗎?|小編專欄-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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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絲曾經問我,我是飯店業從業人員,人資專員要求所有人簽署,同意書中僅針對國定假日部分,放棄雙倍薪水,首先國定假日可經勞資協議後調移,如果有出勤,經勞工同意於勞基法第37條所定休假日(即俗稱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當日工資,但有多度假型旅館都蓋在鳥不拉屎基不生蛋的地方,淡旺季之分非常大,可能賺半年吃半年,這時很多度假型旅館的老闆會想說我能否給予補假就好呢?

 

國定假日調移函意

調移國定假日之效果依勞委會87台勞動二字第005056號函要旨,調移後之原休假日 (紀念節日之當日) 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何謂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又稱彈性工時,這裡又分四周變形工時和二週變形以及八周變形工時。

 

二週變形工時

原則上適用所有勞動基準法的行業,主要是因應偶爾需要辦活動或趕工的單位。

 

八週變形工時

主要適用例如:製造業、營造業、客運業及批發零售業等行業,此種工時是因應一個區間內有大量業務產生的情況,讓雇主可以把休息日挪移到某一兩週內一次休畢,而其他週則只要有放一天例假即可

 

四週變形工時

主要適用例如:綜合商品零售、醫院、加油站、銀行、保全、餐飲業及公務機關,四周變形工時最有具彈性,此制度放寬了連續工作日,不再受七休一的限制,只要兩週內有兩個例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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