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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業要求簽放棄國定假日加倍薪水,合法嗎?|小編專欄

旅館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要取得資格,要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取得資格後,例假日與休息日都可依規則調動,不需再逐次簽署變形工時同意書,因此新進員工接受勞動契約,即表示同意接受四週變形工時制度排班過程,排班過程應讓勞工參與,不可完全由雇主片面排班,班表排定後,由勞工確認。

 

表面上調移國定假日與國定假日出勤換補休之效果相同,惟後者適用上包括(1)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及(2)事後同意補休兩道程序,前者則僅需一次同意即得為之。

 

簡言單來說,例如五一勞動節是國定假日(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當天出勤,需依規定發給雙倍工資;若勞工在休假日出勤,自願換取補休也可行,但雇主不能片面要求僅能申請補休。

 

雇主的考量

這時很多人也知道,一例一休開始後許多行業受到限制,例如魚船員工的雇主,要符合一例一休法規工時上執行起來是有相當大難度,出海捕魚這工時隨隨便便都會超過十二小時,漁船員工告訴船長超過八小時了,要多給加班費不然就去檢舉罰錢,再不然就是讓魚放著臭掉,嚴格來說會有這些規定,也是基於行業別的考量,雖然小編覺得這也是政府體恤勞工的美意,但畢竟不是每個行業都是能完全適用勞基法。

 

員工表示要我放棄加倍薪資作夢!

說到這也是天大笑話,其實許多行業都從來沒有開過勞資會議,更甚至勞資雙方都是公司主管,小編過去也曾經當過人資主管,度假型飯店來說,由於人員流動太大的關係,勞資會議從來沒開過就算了,勞資雙方也都是公司高階主管,這是最辛苦的就是人資HR了,不但要雇人員流動,還得顧及員工心理層面,避免離職率不斷衝高。

 

結論

近年來勞工意識逐漸抬頭,雇主絕不能再以「上行下效」的方式向員工傳遞訊息,勞資會議必須定期招開,透過報告及討論,獲得多數同意表決後,才能進可能達到勞資雙贏,避免事後的勞資糾紛,畢竟這也是勞方與資方的一種溝通管道,順便一提許多中小企業很多都不當一回事,不召開勞資會議是不會有罰則的,因此大部分的公司根本不當作一回事,政府機關更是沒有辦法針對會議的程序作實質審查,但這終究是勞方與資方溝通的管道,期待終有一天所有的公司,都能確實招開勞資會議。


本文由 作者 Mr 熊麻糬
圖/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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