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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加班自願加班可以領加班費嗎?律師解析勞基法規定|律師談吉他
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國的主管機關與法院有時候也認為,在加班申請制之下,雖然你沒填加班申請書,但只要有加班的事實,就可以領加班費。像是勞動部說:「如果勞工自主加班,雇主也沒有反對或是做預防措施,那麼仍應依照勞基法給付工資。」(96年勞動2字第 0960062674 號書函);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說:「如果真的有加班,不因為沒有事先取得主管的書面核准而喪失申領加班費之權利,不過勞工要證明加班真的有工作上的需要。」
沒有加班申請制度
如果公司沒有加班申請的制度,那麼只要有加班的事實,雇主就應該付加班費。
例如,A擔任卡車司機,時常需要運送桶裝氣體,每天的駕車時數都會超過基本工時的8小時,但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裡都沒有加班的規定,雇主只會偶爾多付錢當作彌補。法官就認為,遍查契約找不到加班獎勵的規定,難以想像勞工會自主加班,如果還要求勞工要提出申請,對勞工太不公平,因此判決雇主要付加班費。(參考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勞上字第30號民事判決。)
總而言之,如果你希望自己的付出是有收穫的,在加班以前先看看契約、規則有沒有加班的申請規定,有的話先依照規定申請加班再開始工作。雖然有些判決跟勞動局認為不填也可以請領加班費,但盡量不要冒法律風險。
如果沒有加班申請的規定,那麼記得填好出勤紀錄,如果雇主不願支付加班費,才有依據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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