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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悲歌的終結?∣ 勞動力量
無論如何,依勞動部的新聞稿來看,這次的修法草案將增加了兩個方向,其一是修訂勞基法第9條規定,明定派遣公司應要與派遣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雖然行政機關過去的見解本來即是如此,但這次修法後將有明確的法令規範,未來派遣公司經過勞動檢查發現仍然與派遣工簽訂定期契約,可能就會面臨到相關的罰則了。
第二則是新增了勞基法第22-1條,當派遣公司有積欠派遣勞工薪資時,經該勞工請求仍未給付,就可以請求要派公司負給付責任,要派公司也可以再另外從與派遣公司的契約中扣除原本要給付的價金,當作幫派遣公司償還薪資之用。
以上規定都還是屬於草案階段,未來如果能確實上路,相信對於派遣勞工的權益也可以有所提升,也能讓良莠不齊的勞動派遣市場能有所改善。然而,該怎麼查核又將是最大的重點,以派遣工不得訂定定期契約的部分來說,實際勞動檢查時行政機關除了要舉證勞資雙方確實有訂定定期契約,也須舉證該工作是屬於「繼續性工作」,當充分取得這些事證後才能對派遣公司正式處分,因此這也將是行政機關會面臨的一大挑戰。
本文由 勞動力量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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