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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楊朝鈞律師
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
勞工基本上只有在正常的工時內,有工作的義務。
🔹如果老闆想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也就是要讓勞工加班的話,需經過「勞工同意」及「工會同意」,缺一不可。如果沒有工會,則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動基準法第32條)
如果老闆只有經過勞工同意,卻沒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要勞工加班,機關可對其開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勞動基準法第79條)
🔹另外,縱使勞工先前已同意加班,老闆也經過工會同意,但如果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接受加班,老闆還是不能強制勞工接受,勞工可合法拒絕。(勞動基準法第42條)
如果老闆仍然不理會,違法強制勞工加班,則會觸犯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刑罰喔!(勞動基準法第77條)
🔹最後,如果勞工依照上述規定,合法拒絕加班,老闆是不能因此將你解僱的。
至於有些特殊工作的人員,並不適用上述第32條的規定,此部分就留待之後文章繼續說明。
本文由 楊朝鈞律師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圖/ 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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