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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罷工要的不是勞權,而是人民的尊嚴|律師談吉他
【當罷工要的不是勞權,而是人民的尊嚴】
香港上周8/11示威遊行,社會的動盪直接上升好幾個等級。為了表達對暴政、黑警的不滿,香港部分醫護人員發起「罷工」的活動。
醫護人員不是不能罷工,是很難罷工,這一群人卻必須用自己好不容易的權利,來表達對政治的抗議,看得讓人難過又氣憤。
醫護人員可以有條件罷工
在上次長榮罷工事件中,醫護人員能否罷工也成為議題,許多人拿醫護人員與空服員比較,認為醫護人員的處境也很可憐卻不能罷工。這一點在法律上來看不盡正確。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目前「禁止」罷工的職業是教師與國防部及所屬單位,不包含「醫院」。
因此,現行法律只是「限制」醫院勞工的罷工權,要求勞資雙方簽定「必要服務條款」,在遵守這個必要服務條款以及罷工程序的前提之下,醫院勞工的工會就可以宣告罷工。因此,從法律上來說,醫護人員是可以有條件罷工的。
(類似被限制罷工的行業,包含自來水、電力、然氣供應業以及部分金融交易、清算結算與保管的事業)
但醫護人員事實上「很難」罷工
但,所謂的必要服務條款到底是什麼?這個是法律留白的地方,主管機關也沒有解釋,法院也沒有判決。
除此之外,法律也沒有強迫醫院一定要跟勞工簽這個必要服務條款,以至於最後還是要靠勞工自己去爭取這個條款才行。
從現況來說,似乎是沒有相關事業的勞工,能夠成功爭取到必要服務條款的。因此,雖然法律上保障這些特殊事業的勞工有權罷工,但至少以台灣的法規來看,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罷工的。
這個看得到、摸不到的罷工權,也才是「醫療人員沒有辦法罷工」的真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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