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特休用不完,員工權益和雇主經營該如何兼顧?
員工臨時請大量特休該怎麼辦?
張先生經營一家精密機械自動化製造的公司,目前正處於生產的旺季,全體員工常常需要日夜加班趕工才不會耽誤交期。此時卻有員工打算將累積十幾天的特休一次休完以便出國,張先生焦急又煩惱地抱怨:「這麼突然,可以不批准員工請假嗎?如果答應,該去哪裡找人頂替員工的短期空缺呢?」
依據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可自行排定特休且雇主不能拒絕,若有需要,僅能透過協調處理。但這樣的規定,對企業主、管理者和人資相關人員而言有時候是件傷腦筋的事情,尤其是2018年勞基法通過「特休可遞延」之後,員工的特休累加起來可能會變更多,倘若有多名員工突然一次性地請大量天數的假,有可能造成企業人力調派問題,特別是需要排班的企業更怕遇到這樣的情況。
雖然在法令上特休假是由員工排定,但雇主可於制定工作規則時,針對大量天數特休請假,規定提出請假之期間,例如三天以上之特休假需於三十天前或六十天前提出,並送勞動局核備及公開揭示,在依法制定下其變更具有合理性時,雖非完全保障雇主,但仍有拘束勞工與雇主雙方之效力。
在現行法令政策下,雇主常常面臨經營管理的挑戰,當勞工在行使個人權益時,需兼顧誠信原則,不應濫用個人權益以免造成公司營運困擾,除了在合法性之下享有勞基法保障的權益之外,雙方更需透過互相協商調整,才能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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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360d才庫事業群行銷中心編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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