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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應該怎麼請|法律百科
註腳
- [1]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2]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 [3]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4]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5] 2011年10月14日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立法理由:「二、有鑑於我國人口漸趨老化及少子化,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亦為孝道之表現,為強化倫理,爰修正本規則第三條,增列勞工曾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之規定,衡平勞雇雙方權益。」
- [6] 同註2。
- [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二字第0940031668號函(2005/6/17)要旨:「依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得申請喪假,其所定之祖父母,應包括父之父母及母之父母。」
- [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2字第0940035882號函(2006/7/6):「二、民法對於親屬關係僅有親等之分,無內外之別,祖父母亦包含母之父母,即通稱之外祖父母。」
- [9] 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1985/6/28):「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
- [10] 同註3。
- [11] 同註4。
- [12] 例如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13] 例如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 相關新聞可參考:鄭宇辰(2019),《不孝天兵!為休喪假謊稱長輩過世 輔導長弔唁拆騙局》,TVBS NEWS,最後瀏覽日期:2019/06/12。李伊晴(2018),《曾祖母死兩次!阿兵哥4度偽造訃聞騙喪假》,今周刊,最後瀏覽日期:2019/06/12。
- [15] 同註2。
- [16]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 [17]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 [18]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4項:「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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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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