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 - 注意事項, 流程|林柏男專欄
【案例故事】
「韓總」是「花媽公司」的勞工,韓總認為花媽公司有工資未付,韓總想申請勞資調解,勞工韓總該注意什麼呢?
林柏男律師擔任新北市勞資調解人,經常調解各項勞資爭議。將平常的調解心得公開分享,希望對勞資雙方都有幫助《勞資調解申請書下載》。勞動事件法修正後,也會對勞資調解帶來新的變革。
一、勞資調解流程圖:
二、如何申請勞資調解?
律師說:
- 向工作地的主管機關(該縣市的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選擇委員會制或是在勞工局調解,會等比較久。
- 勞工局對委外單位每季都有檢討,對調解人的資格也有規範。若是對該縣市勞工局的委外單位不熟悉,或是還是不放心,可選擇勞工局為調解單位,缺點是要等比較久。
三、勞方事先暸解自己的權利,多方詢問
律師說:律師在擔任勞資爭議調解人時,常遇到勞方不清楚自己的權利。建議勞方事先充分諮詢專業人士,先對自己權利有初步的暸解,畢竟調解人不是勞方的代理人,調解人若是在會議中太積極為勞工主張權益,資方也會認為調解人不公正,反而對調解沒幫助。
律師說:在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勞工通常可以請求的事項有:
- 未休的特別休假工資(注意106年1月起的修法)。
- 預告工資(資遣)。
- 資遣費(資遣,注意新舊制基數不同)。
-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殘餘薪資、獎金、代墊費用。
- 高薪低報的損害賠償。
- 加班費(但依律師調解經驗,不容易調解成立)。
四、找律師研討案情,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律師說:解僱/資遣 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任意變更,所以要蒐集資方用什麼理由終止的證據。因此勞資雙方申請勞資調解時,應事先應擬好策略。勞方最好先準備好下列資料:
- 薪資明細、銀行轉帳存摺。
- 打卡紀錄(計算加班費)。
- 勞保投保查詢。
- 勞退提撥查詢。
- 資方違法事證。
- 資方終止勞動契約的證明,如:email、line或其他書面。
-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權利義務、獎金)。
五、依序發言、先講結論再講理由
律師說:勞資調解會議不是吵架,對方在發言時,請先耐心讓對方陳述,之後若有要反駁或回應,都會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勞方在陳述時,建議先講訴求的結論,再講訴求的理由,如:我要請求資遣費4萬元,理由是xxxx。勞工這樣的陳述,可以讓調解人可以在短時間內暸解勞工的訴求,有助於調解的成立。
六、若調解成立,注意調解紀錄/結論為何
律師說:若調解成立,調解的履行是最重要的,以下都是調解成立時應留意的重點:
- 條款條件?何時?
- 若是分期,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 雙方關係是否有斷尾?
- 是否有保密條款?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如何開立?。
- 資方要確保不再有糾紛(尤其是行政檢查)。
七、調解成立,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免跑訴訟
律師說:若調解成立,可向法院聲請許可,取得法院的許可裁定後,就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相當方便,這是勞資調解程序很大的優點。而且資方如果願意達成調解,通常也是會有給付意願,勞方不用擔心拿不到錢(不過還是有遇過資方賴帳不付錢的)。
八、選擇勞資調解有什麼好處?
律師說:
- 快速:在勞工局的委外單位進行調解,申請後約2-3週就可以開會
- 彈性:法院判決只有贏或輸,在贏或輸裡面選擇一個結果,沒有折衷方案。勞資調解可以雙方協商出一個折衷的解決方案,雖不滿意但可接受,達到勞資雙贏
- 對資方而言,若勞資調解成立,可以省去行政檢查的後續麻煩
九、調解不成立,後續該怎麼辦?
律師說:若未能調解成立,有些縣市勞工局會主動進行勞檢。勞工也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但勞工不會因為檢舉拿到賠償。勞方若要獲得資方給付,還是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現在勞工進行訴訟有蠻多種補助,可以減輕勞工負擔。
十、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8年續聘林柏男律師為勞資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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