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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到底是不是勞工?|律師談吉他


從屬性高不高,決定外送員是不是勞工
 
勞動部的理由也是承襲法院的見解,並沒有問題。
例如,制服、保溫箱、logo貼紙等,都凸顯了外送員與業者之間具有組織上的從屬性;而不上班的回報規定,也有點偏向人格上的從屬性,意味著外送員在這些地方都「受制於業者」,因此有勞雇關係的可能性比較大。

 
但反過來說,我也能想到一些不具從屬性的理由。

 
例如工作時間。以我的認知,有些平台並沒有要求外送員要做滿幾小時,或是一周要工作多久;除此之外,也沒有說外送員「不能兼職」,想同時當兩家平台的外送員也不是不行,這一點也跟傳統勞工不一樣。

此外,假如外送員有接單與否的選擇,相較於一般勞工沒有拒絕工作的權利,這一點好像也不太一樣。
 
我的看法是,如果某平台外送員是想做就做、不想做也能拍拍屁股走人的話,那我就覺得這個外送員不是勞工。


 
不是勞工的話,那可能是什麼?
 
「承攬」是一種可能,例如Uber自己說自己是「承攬」。
從Uber的契約來看,確實他開宗明義有把這份約定當作承攬契約,而從Uber的運作模式來看,雖然表面看起來是一種餐廳跟客戶的「媒介」,但實際上這一群外送員是固定要替Uber完成運送服務,只是時間、地點跟人並不固定而已。那麼說是承攬好像也不為過。

 
而另一種可能是「居間」,也就是媒介、仲介。但從Uber外送員要用公司Logo的保溫袋、報備等情況來看,好像又不是仲介這麼單純。


 
勞動部想把外送員當勞工,背後的理由其實只有一個:保障。
 
我國對勞工的保障相當高,勞基法、勞健保等各項給付,都讓勞工的生活條件有基本保障。而這個保障,其實也是這次外送員之死的問題核心。或許在這麼一夕之間政府也生不出個法律或單位來管這種「非勞工又很像勞工」的工作,所以才這麼快就決定把他丟進勞動部的管轄範圍裡。

 
這樣當然可以給外送員保障,但也不可否認會有所犧牲,犧牲的就是現存的外送模式。

例如,這兩家業者必須開始幫3、2萬外送員保勞保,這個保費算下來可不得了;而契約也必須全部重寫,因為工時、休假等都需要遵守勞基法;最後工作模式可能也會改變,當關係變成勞雇,反倒平台業者對外送員有更強的主導與控制權,就沒那麼自由了。也許,最後業者撐不住這些成本直接收掉也不一定。勞動部決定已成,就看什麼時候會開罰、什麼時候打官司,還有最後法院怎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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