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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了職業病怎麼辦?|德益法律事務所

我得了職業病怎麼辦?|德益法律事務所-HR

 

一、   什麼叫做職業病? 怎麼樣可以算是職業病呢?


職業病之認定,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適用職業範圍從事工作,而罹患表列疾病者,為職業病。」也就是說「從事特定職業」的勞工,若得到「種類表」所列舉的疾病,則可以認為是罹患職業病,像是勞工若長期工作於強烈噪音之工作場所,因而罹患重聽;又或是在酷熱之工作場所工作,因而罹患中暑、熱痙攣、熱衰竭;甚至是說使用、處理、製造或暴露於特定氣體之工作場所中,像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而引發中毒及其續發症亦可能被認定是職業病。


另外,長期在工作時遭雇主言詞侮辱,心理產生極大情緒壓力,認為自己過著沒有尊嚴的生活,因而罹患憂鬱症時,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21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該項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也可能被認為是罹患職業病,而可以據以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不應姑息雇主恣意之作為,卻無庸付出任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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