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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員工退勞健保躲債,法院可強制執行公司財產?會有刑事責任嗎?

協助員工退勞健保躲債,法院可強制執行公司財產?會有刑事責任嗎?-HR

 

案例

員工阿德因卡債收到強制執行命令,為了不要讓銀行扣其三分之一薪水,跑去找老闆套關係套交情,想用退勞健保換薪轉戶方式躲債


勞工自己不要保勞保,公司就可以不用保嗎?又損失哪些權益呢?

首先勞保給付有這些:
(1)普通事故保險:包括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等5種給付。
(2)職業災害保險:包括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含失蹤津貼)等4種給付。

勞保具有保護勞工健康、生計、安定生活的目的,在遇到意外或職災時,勞保可以給予勞工協助,倘若沒有加保,遭遇意外時就只能靠著平時的存款去度過危機喔!

至於勞工不願意負擔保費或所得稅,又或者怕遭法院強制執行薪資所得,故而與雇主協商不投保勞保,這樣的約定依法是無效的。法院認為,關於為勞工投保勞保的義務,屬於強行規定,不得透過雙方契約來排除,因此約定不投保勞保的合約、切結書等都是無效的(高等法院99年勞上易字第97號判決意旨可參。)因此,如果沒有為勞工投保而被政府機關查核到,依然有可能遭到處分。


若為勞工辦理退保,卻仍然雇用員工,是否有刑事責任?

勞工實際上仍在公司上班,卻為了協助勞工躲避追討,而為勞工辦理退保時,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嫌,日後若勞工發生職災時,公司更要負擔給付的責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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