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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休與假篇—國定假日的「休」與「不休」|沈以軒專欄

連續兩期的週報都提到了國定假日出勤或調移,使得最近有不少夥伴詢問起國定假日的相關問題。本期就讓我們把國定假日的狀況做點整理。



【國定假日當天休】

國定假日以放假為原則,出勤為例外。所以直接在法定國定假日當天放假最無爭議。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比較值得一提的是在變形工時中操作「時變形」的狀況。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國定假日不在當天休】(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日不適用)

一、補假:

即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的狀況。此時例假或休息日不動(位階較高),國定假日擇日補假。勞資雙方可另外 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二、調移:

勞資雙方可約定將國定假日與其他的工作日對調。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三、調移/補假注意事項:

1.調移(如上述1/3)或補假後的國定假日,如果又再使勞工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加給一倍工資。
2.調移是為了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可不支付加班費。也就是將用來對調的日子,必須是有工資且有出勤義務的日子。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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