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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訂頒-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徐卿廉專欄
四、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時,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並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與會人員得共見共聞。視訊會議之會議紀錄,應以足堪辨識與會人員身分之電子紀錄作為出席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
五、勞資會議決議涉及《勞動基準法》同意權規定者,得併附期限。
六、提示事業單位保存勞資會議相關文件5年,且不得有偽造、變造之情形(例如,記載會議中未提案討論而列入決議事項、勞方或資方代表未出席勞資會議而有簽名之情形)。
3.最後,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召開勞資會議,提供勞工參與平台,有助於企業穩定發展。此外,勞資會議的舉辦,也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工時調整之適法性,以及事業單位申請上市、上櫃與聘僱外籍移工之審查。
4.本注意事項,勞動部除函知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轉其轄內勞資雙方參考之外,也同時張貼在「勞動部全球資訊網/勞資會議」專區(https://www.mol.gov.tw/topic/34467/)供查閱下載。
相關檔案:
『曹新南專欄』勞動檢查注意 勞資會議要真的開!
文/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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