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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有產假薪資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Q:小路最近懷孕了,可惜未滿3個月就不幸流產,請問產假期間老闆要給薪資嗎?
A: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懷孕未滿2個月給予產假5日、懷孕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給予產假1星期,產假期間薪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計算。但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僅有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之產假薪資規定,所以老闆是可以不用給予薪資(但老闆可以優於法令給予)。但如果小路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一年內請假沒有超過30日,老闆就要依規定折半發給工資喔!
另外提醒,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老闆不能因為小路申請產假而影響她的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之處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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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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