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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疫情升溫,導致各產業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公司是否可以實施無薪假呢?|德益法律事務所

武漢肺炎疫情疫情升溫,導致各產業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公司是否可以實施無薪假呢?|德益法律事務所-HR

 

我們一般所謂的「無薪假」的內涵指的就是所謂的「減少工作時間」以及依比例減少工資的措施。

 

而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意即勞動契約關於工作時間之事項,係由勞雇雙方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則應重新進行協商,不得逕自變更。



再來,依照勞動部98 年 03 月 05 日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協商變更勞動條件雖非以書面為要件,惟勞工保持沉默未即表示異議,亦難逕認默示同意;如生爭議,雇主應負舉證責任,雇主如無法提供相關證明,仍難認其排定之「無薪休假」業經勞工同意,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所生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情事,主管機關可限期雇主給付工資,並依相關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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