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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武漢肺炎營運困難,請員工放無薪假,合法嗎?|恩典法律事務所
三、減少的薪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即便公司與小松就無薪假已達成書面約定,公司每個月給予小松的薪資仍不可低於新臺幣2萬3,800元(即現行法定每月基本工資)。若書面約定的月薪低於新臺幣2萬3,800元,公司還是違法的。
四、無薪假的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
即便公司與小松就無薪假已達成書面約定,但其中約定的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若書面約定的期間超過3個月,公司還是違法的。另外,如果疫情一直未趨緩,公司3個月後的業務量仍然未有改善,法規也讓公司可以延長無薪假期間,但這個部分,公司於3個月後必須再次與小松用書面約定,才是合法的。
由以上可知,主管機關在遇到像武漢肺炎這樣的特殊時期,若企業符合以上的情況,是可以例外准許所謂的無薪假,讓企業有紓困之道,同時,仍然保障勞工的權益,讓勞工有完全的決定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看的到、拿的到,紓困振興讓勞工安穩,也安心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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