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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薪水被公司扣繳勞健保、勞退金,合法嗎?|恩典法律事務所
Q:阿祥於電子公司擔任工程師,工作兩年多來,每個月的實領薪資都比本薪少兩、三千元,阿祥心想公司都會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大家應該也都是這樣,便不以為意。某天,阿祥仔細看了手邊兩年多來的薪資條,上面所列薪資的扣除項目,有「勞保」、「健保」、「6%勞退金」3項,是合法的嗎?
A:雇主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勞、雇雙方都必須按法律規定的比例,各自分攤保險費。因此,老闆如果按照法定勞工應繳納的勞保、健保保險費比例金額,從阿祥每月的薪資中扣除,用以繳納給勞保局及健保局,是合法的。
然而,雇主為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此處專指民國94年後實施的新制規定),在基本的提繳額度範圍內(即薪資的百分之6),是必須完全由雇主負擔的,法律上是不允許由勞工負擔一分一毫的。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更屬於強制規定,也就是說,這個規定是完全不允許勞資雙方用自行約定的方式來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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