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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相關補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 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 本計畫實施期間(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 計畫實施期間,與雇主協議減班休息起迄期間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 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 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減班休息勞工自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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