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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積欠員工薪水、資遣費,求償有門!|恩典法律事務所
Q:小劉任職的公司虧損連連,積欠小劉薪水、資遣費,公司也隨即關門倒閉。小劉面對名下確實已無資產的公司,還有為自己爭取到血汗錢的機會嗎?
恩典法律事務所 周安琦律師
A:小劉遭公司積欠薪水、資遣費,當然可以訴諸法院請公司支付。但問題是,即便法院判決小劉勝訴,然而公司都已沒錢倒閉了,小劉得到一紙勝訴判決,還是拿不到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有何意義?也因此,許多遇到類似狀況的勞工,便選擇放棄爭取權利,免得徒勞無功。
其實,對於勞工這樣求償無門的狀況,勞基法第28條設有一個特別的制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給勞工朋友開了另一扇求償的門。如果公司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狀況,且積欠勞工的項目,為以下3者其中任何一項:
1.工資
2.舊制的退休金
3.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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