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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工讀生,國定假日怎麼計算薪水呢?|生活法律便利貼
👉原約定不出勤者(沒排班)
國定假日不須出勤→無工資請求權(工資=0)。
依雇主要求而出勤上班→工資加倍發給(158*工時*2)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應放假之紀念日如下:
(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1日)。
(2)農曆除夕。
(3)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4)和平紀念日(2月28日)。
(5)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1日)。
(6)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7)端午節(農曆5月5日)。
(8)中秋節(農曆8月15日)。
(9)國慶日(10月10日)。
勞動節日:五月一日勞動節。
端午連假工資給付規定
109年端午連休假期是2週彈性工時或8週彈性工時或4週彈性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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