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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紀錄=正確工時?!|恩典法律事務所

打卡紀錄=正確工時?!|恩典法律事務所-HR

恩典法律事務所 沈俊豪律師

 

Q:A公司員工人數不多,成立以來一直使用傳統打卡方式管理員工出缺勤。公司裡年輕的員工,下班時間後經常在公司聊天、滑手機,晚個三、四十分鐘才打卡下班是常見的情形,老闆偉哥覺得這樣代表員工感情不錯,公司也不差這一點水電費,所以沒有在意。沒想到,A公司突然收到勞動局的通知,告知A公司兩年前離職的員工小王指控公司沒有給加班費,A公司會不會因為打卡紀錄上的下班時間超出表定的下班時間,而被要求補給加班費甚至受到裁罰?

 

A:109年1月1日起勞動事件法正式施行,該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確立「打卡時間=上班時間」的基本認定原則,但法律仍然保留雇主舉證證明出缺勤紀錄跟實際狀況不符合的機會,雇主可以提出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人事管理上的其他紀錄做為證據,推翻基於出缺勤紀錄所做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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