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457
置頂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勞動部已於2019年5月23日公告月薪15萬元以上的高階主管(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工時、加班和例假等將不受《勞動基準法》一般規範限制,當初預計估有3.8萬名高薪主管受到影響【註1】。惟美國商會於今年6月10日上午發布2020年度白皮書,人力資源項目內容提及,去年公布的高薪白領責任制上路1年,核備人數卻是「零」人【註2】。勞動部事後初步清查後回應,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回報有2件申請案,其中1件核備通過;另1件則需再補件,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再次受到討論。

 

 

一、何謂「責任制」

首先,俗稱的「責任制」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第一項)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第二項)」。上述「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請參閱勞動部網站公佈之《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核定工作者》【註3】

另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之1條規定:「本法第84條之1第1項第1款、第2款所稱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依左列規定: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三、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四、間歇性工作: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

上述規定係為因應部分性質特殊工作之需要,在法定條件下,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等之彈性。換言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乃是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且應以書面約定並經本府勞工局核備後,始生效力。


二、高薪白領責任制

依據勞動部2019年5月23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514號函公告訂定「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第1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並自公告日當天生效【註4】。據此次公告「月薪15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需符合下列兩項規定:(1)每月工資達新臺幣15萬元以上:係指「經常性薪資」,非採年薪制,也不包含獎金、分紅、年終獎金等加給。(2)「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再次提醒,具備上述兩項條件經勞雇雙方協商約定後,仍需將書面約定書送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後始生效力,且該人員仍需置備出勤紀錄,超過雙方約定正常工時的出勤,也需依法給付加班費。

承上得知,監管人員適用責任制,必須同時符合「監督、管理人員」及「每月工資達十五萬元以上」兩項要件,缺一不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雖然可以不受該法部分規定之限制,但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的工作時間等,仍應參考勞基法所定的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的健康及福祉;其特別約定,應以書面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才會發生效力。那麼要如何申請舉例如下。

 

三、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說明

勞動部公告《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適用工作者後,事業單位的勞資雙方必須用「書面」約定,約定書再報給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核備。另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之2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當人資單位向當地勞政主管機關申請核備時,核備與否由其衡量,究竟核備完成要注意哪些細節,舉例說明如下:(以桃園市為例)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以下簡稱:勞動局)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

本審查基準依據《桃園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辦理。桃園市政府基於保障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為審核勞雇雙方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簽訂之約定書。本基準適用對象為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同註1)

(二)申請核備時應檢附文件

雇主申請核備約定書,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函檢附資料如下【註5】:(1)約定書○份。(2)核備名冊一份(含身分證字號、職務名稱、勞務提供地)。(3)外籍勞工護照影本○份。(有外籍勞工需檢附)。2. 簽訂約定書人員名冊(請確實填寫〈事業單位全銜〉核備名冊【註6】)。3. 勞雇雙方簽訂之約定書。本約定書,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4. 其他經桃園市政府指定或公告需檢附之文件。

(三)不予核備事項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內容有下列事項者,該部分不予核備:1. 工作時數高於本府審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工作時間一覽表所定之工時限制【註7】。2. 未於二週內安排勞工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註8】。3. 非因《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定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事由,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4. 雇主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工作,未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於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未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5. 使妊娠、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6. 經桃園市勞動局依前點查察或函詢結果,認定工作內容有妨害勞工身心健康之虞。7. 違反其他經勞動部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發布之命令或審查參考基準。

(四)其他重要事項

  1. 本基準施行前,業經桃園市政府核備之約定書,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1.)雇主得依前點規定修改本府已核備之約定書後,重新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備。

(2.)簽訂約定書之勞工,得依本基準規定向雇主為修正約定書之意思表示。雇主拒絕修正原簽訂約定書,勞工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提出調解或仲裁。

  1. 為審查勞工工作之特性及勞動密度,並確保工作內容無損勞工之健康及福祉,必要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得實地查察或函詢有關單位意見。
  2. 承上,若經查察發現雇主有違反勞雇雙方約定書內容之損及勞工健康與福祉情事、勞工已領取勞工保險腦心血管疾病給付或經醫師建議須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而有不適合擔任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之情事,地方主管機關得廢止原核備處分之一部或全部。

(五)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公布區

桃園市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自2017年5月起,於每月5日,公布’上月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事業單位名單,直到2020年5月份止,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事業單位共計80家,可上網確認【註9】

 

四、結論

再次提醒人資同業夥伴,勞工縱使屬於經核定為責任制規定工作者,但雇主未曾將勞雇間的約定以書面報送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仍不得主張排除《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之限制。

最後,勞動部2019年5月23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514號函釋出上路滿1年,美國商會在其白皮書內容中直指核備人數卻是“掛零”,迄今公司或事業單位取得地方政府核備者更是寥寥無幾,是否為勞檢單位應加強勞檢?抑或是勞動部應檢視放寬其中要件或定義,讓勞動條件有更多的彈性?不無可議之處。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白話勞動法 特約篇—責任制簡介

什麼是責任制?公司採責任制,所以沒做完就不能下班嗎?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精選HR職缺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人事助理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淺談「高薪白領責任制」核備|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