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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不回老闆的訊息被扣薪?(勞基法)|晚晴法律事務所

下班不回老闆的訊息被扣薪?(勞基法)|晚晴法律事務所-HR

 

平常上班時間在公司任由老闆差遣,好不容易熬到下班時間可以回家放鬆,卻因為無視老闆的信息被依照公司規定開罰扣薪水。讓員工們欲哭無淚。

 

「有時候就真的只是在忙或是要兼差其他工作沒辦法回,就饒了我吧!」

 

雖然這麼比喻好像有點奇怪,但看在筆者眼裡,這樣的僱主有點像碰上控制慾望過強的恐怖情人而跑來找我們家律師諮詢的家暴受害者。上班時間就算了,連員工下班後的私人時間都想管,不覺得太超過嗎?

 

其實這樣的老闆已經違反了勞基法上的規定,政府是可以依法開罰的喔!

 

工資之給付-標的及受領權人

勞動基準法第22條

  1.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2.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工資給付種類

*現金給付:單純的資金,不包括債券、票據。以免勞工負有兌換風險
*實物給付:無完全實物給付的情況,以免雇主將賣不出去的商品塞給勞工作薪水
*混合給付:包括資金、實物

老闆用奇怪的規定來扣員工的薪資,其實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的規定了。

但也許大家會很納悶,明明條文寫「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那為什麼僱主還是會被罰呢?
因為那只是僱主單方面的命令,才不是「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事項。被罰也是應該的。

 

適當懲戒

勞動基準法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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