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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員工的勞動契約和一般員工的勞動契約有何不同?|360d才庫事業群
延伸案例:
派遣人員的勞動契約常見的違法規定?
解答:
x 工作未滿7天不發薪
新進勞工於報到上班的第一天開始,就有提供勞務的事實,雇主自然也有給付工資的義務,不能因有無約定試用期間而有差別,即使只工作一天也是有薪水的。
x 試用期間不加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勞基法中其實並沒有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因此只要上班的第一天,都要符合勞 基法的規定,一到職就要加保,時薪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x 特休沒休完直接歸零
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別休假日數,不論
沒休完的原因是什麼,老闆都要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的工資。也就是說,
如果勞工未在雙方約定期限內休完特休假,雇主必須依天數折算工資給勞工。
x 派遣勞動契約工作期限到期就必須離職
勞動契約中不能約束工作期限,所以沒有所謂的期限到期後就必須自行離職的狀況。如企業要請員工離職,就必須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資遣預告】。
小提醒:
定期契約勞工之勞動條件,與一般不定期契約勞工並無不同。定期契約勞工之解僱條件,雖定期契約於約定期間屆滿當然終止,但雇主如欲於定期契約期滿前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有同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十三條但書規定情事之一,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且符合該法第十一條各款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事者,仍應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並依第十七條規定(適用新制退休金制度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給付資遣費,與一般不定期契約勞工亦無不同。
相關法條:
二、 勞基法第三十八條
三、勞基法第十六條
資料來源:360d才庫事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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