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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錄取後可以反悔嗎?生病開刀病假又該怎麼算?|360d才庫事業群
(2)粉絲提問:
公司提供一年30天半薪的病假,若員工因疾病或開刀,給予的天數該如何認定?
解答: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若員工因疾病或開刀,要看是否有住院來判斷病假的天數。
未住院 : 1年內合計不超過30天。
住院 : 2年內合計不超過1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 : 2年內合計不超過1年。
員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時,公司是可以要求員工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作為請假依據。
相關法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360d才庫事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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