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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勞基法工時制度白話版

勞基法有關工時、休息與休假部分,是寫在第30條到第43條,若沒有仔細看,並彼此串連,可能不是很好理解。

 

因此這裡我試著用比較白話的圖表方式來表達,希望可以讓大家更容易理解。

主要會談的是正常版本的工時制度,先理解最核心的部分,之後再理解變型工時會比較簡單,藉此也可以知道雇主的工時制度是不是合法。或是雇主有經過合法變型,但被誤解為不合法。

 

當然,這裡談的是勞基法上的理想狀態,實際上未必如此。吃人頭路可能有不得已的選擇,但是,要先知道是不是合法,才能有所選擇。

 

#先摘要結論 :

1、正常工時組合是7天內5工作天2休息,每日有薪。

2、休息日與例假日未必是週六、週日。

3、不管怎麼變型,正常工時不會變多(1週40小時、4週160小時)、休假日數不會減少(只會變多)。

4、不管怎麼變型,每天正常+加班最多只能工作12小時(這是勞基法的天條)。

5、加班費計算以 #每天為單位,每天超過的都要計算加班費,而不是週或月累計。

6、不管是哪種變型工時,工時與休假以週為單位(所以月休8天是不夠的)。

7、加班總時數是以月為單位,而不是日或週。

 

#正常的工時狀況

以下這個簡圖,是以月薪制,正常未變型狀況下的一週工時與薪資狀況 :

『曹新南專欄』勞基法工時制度白話版-HR

這個圖基本上說明了以下幾個法條: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基法第39條第1項:「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也就是說,若是不考慮加班的狀況,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一週來講,7天的組合,會是5天工作日,加上1個例假日、1個休息日。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這7天每天8小時,都是有薪水的。

 

#而一例一休為何很重要?

在一例一休修法之前,雖然第30條規定了每天正常工時不超過8小時,一週40小時,但是第36條只有規定一週一個例假日,沒寫休息日啊。因此,一例一休以前,若是一週工作六天,只要不超過40小時,還是合法的。像這個圖:

『曹新南專欄』勞基法工時制度白話版-HR

2016年初,雖然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短為一週40小時,但仍無法實質週休二日。上述C公司的狀況,在一例一休之前,是合法的,所以有些勞工沒法實質週休二日

一例一休的修法,是明定正常工時只能在七天內的五天,這是一例一休很重要的影響!

 

#變型工時

這部分比較難,很簡單地說,變型工時都以週為單位,但總工時不變,一共有三種:

1、雙週變型:2週14天內,1週要有1個例假,2個休息日隨便擺。

另外可以把2天8小時拆掉,拆去其他8天,變成每天的正常工時可以10小時。也就是14天裡面,有8天正常工作日,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另外有2個休息日、2個例假日、2個被拆掉不用上班的空班日。一週正常工時不能超過48小時。

只要符合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都可以經過合法程序,適用變型工時,有的公司只會動休假日,不會動每日工時,有的公司會動每日工時,輪班制做二休二很多就是二週變型延伸的。

 

2、八週變形:

8週56天內,每1週1定要一個例假日,另外8個休息日可以隨便擺。不過八週變型工時,不能變更每日工時,最高還是8小時。一週正常工時不能超過48小時。

必須要政府指定的行業才能實施八週變型,另外比照政府彈性放假的企業也可以適用。

 

3、四週變型:

4週28天內,每兩週要有2個例假,休息日隨便擺。可以拆掉4個工作天,讓每天正常工時從8小時變成10小時。

這是變化最大的工時制度,把例假日擺在頭尾,休息日如果加班的話,至少連續工作12天不違法,所以必須是極少數政府指定行業才適用。

 

4、所以若是月休8天,會少給假,因為四週是28天,28天裡就要有8天假了,但每個月不是28天,只給8天一定不夠。 可參此篇:

月休八天可能違法,除非有給加班費!

 

#然後我們談加班

加班的規定在勞基法第32條,幾個要點:

1、公司要先經過工會,沒有工會要勞資會議通過,同意公司可以加班這件事。

2、加班是雇主有需要、員工同意的行為;而不是公司沒需求,員工自己可以加班。 3、不管正常工時是8小時還是10小時,加上加班時數最多總共12小時。

4、工作週期是用每7天的週來看,但是加班時數,是用月來看,正常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後續修法可以放寬,經合法程序每月最高可以54小時,但每三個月還是不得超過46X3=138小時,所以可能會變成連續六個月的加班時數為 : 30、54、54、54、54、30。

5、可以加班的時段,是正常工作日每天正常工時結束後,還有休息日、國定假日。 另外例假日與每天超過12小時後,除非是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否則違法。

6、加班原則上是給予加班費,加班費換補休,必須是加班事實發生後,由勞工自主選擇要換補休,且經雇主同意才生效。(這裡講的是法理,實務上...)

7、加班費的計算依據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法條依據是第24條。 有關加班可以參考這篇:

四種加班費計算方式

 

結語

當然工時部分還有很多,例如連續工作4小時要休息30分鐘,還有輪班制更換班次至少要休息11小時,還有很多較細緻的規定,但這樣這一篇就太大篇了。先理解最基本的,之後會比較好觸類旁通。


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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