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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透過競業禁止條款約束員工嗎?|法律不難 EZ Law
法律問題:
小華繼承祖傳的滷肉飯名店,該店以獨特配方調製而成的「黃金滷肉」名聞天下,深受大家的喜愛。
過去這份祖傳的秘方一直都是嚴禁外傳的,不過最近事業愈做愈大,小華不得不考慮多聘請一位主廚幫忙調配滷汁,但又怕員工學成之後打著前名店主廚的名號單飛開店,影響自家生意。小華可以怎麼做呢?
律師的話:
由於食物配方並無法透過著作權或專利權的方式保護,所以一般實務上的作法是透過「競業禁止條款」來保護
(一)何謂競業禁止條款:
雇主為了保護自己的營業秘密,避免員工離職後利用該營業秘密自行開業,或者受僱於其他同行競爭者,影響商業上的利益,通常會與員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競業禁止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條款是指,約定員工在離職後的一定期間內,在特定範圍不得在相同產業從事競爭行為,影響前雇主的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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