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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人資圈盛傳最狂的假:生理假

『曹新南專欄』人資圈盛傳最狂的假:生理假-HR

一、先說重點

(一)生理假不需要證明。

(二)生理假無年齡限制。

(三)一次以一個曆日為原則,跨曆日合併計算。

(四)雇主不得拒絕。

(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或不利對待。

(六)部分工時勞工也有生理假。

 

二、生理假要點

(一)申請資格:生理女性勞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

(二)給假天數:每月得請1日(也可以不請),全年請假日數如果沒有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天數計算,超過3天的日數併入病假天數計算。

(三)沒超過生理假3天+病假30天上限的日數,都是半薪。

(四)舉例:假設每個月都請一天,共計12天生理假,則其中3天不用併入病假天數,剩下9天生理假,要併入病假天數計算,所以病假天數額度剩下21天。也就是最多一共有33天生理假加病假半薪。

(五)若是先請滿30天半薪病假,之後還是要每個月請1天生理假的話,有3天生理假是半薪,第4天以後的生理假雇主可以不付薪資(也可以優於法令都給半薪),不過之後的生理假雖無薪資,但勞工仍可申請生理假,且不用證明,雇主也不得拒絕。

(六) 雇主不得拒絕,且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 #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第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 #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三、相關QA

Q1:生理假是否需要證明?

A1:不需要,雇主要求證明違法!

 

早期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有規定,勞工如果要請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的假時,雇主可以要求勞工要提出證明文件。

 

但因為生理期的不舒服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也不同。所以在103年1月16日修法之後,就把生理假排除,請生理假不需要證明。

 

勞動部新聞稿:「女性勞工請「生理假」免附證明文件」

https://bit.ly/347rvP5​

 

 

Q2:生理假最小請假單位? 可以請1小時嗎?

A2:生理假每次以一曆日為原則。

 

因為這是基於女性生理特殊性而有的,原則上就是一次請一個曆日為原則,既然是原則,若雇主要優於法令給假也是可以的。

如果是輪班制,或工作時間有跨到二曆日的,就將跨二曆日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一日給假。

 

勞動部民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勞動條 4字第 1040130819 號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係基於女性生理上之特殊性,明定女性受僱者之生理假,#爰每次以一曆日為原則。 」

https://bit.ly/3igsyBG​

 

 

Q3:生理假3天之外的天數要併入病假天數,病假天數用完怎麼辦?

A3:33天額度用完後,仍可請生理假,雇主不得拒絕,但可不給付薪資。

 

勞動部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勞動條 4字第 1040131594 號令

「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生理假規定,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 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屆受僱者所適用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 者,如年度內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

https://bit.ly/3kUF7Es

 

 

Q4:請生理假真的無年齡限制嗎?

A4:不能以年齡做為判斷依據。

 

嚴格來說,依照勞動部的解釋,是否可以請生理假的資格,應該是依照女性是否停經而定,而與年齡沒有絕對的關係。

但是,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不同,並沒有一定的標準,生理期又涉及個人隱私,也不需要證明,所以這部分只能看平常勞資之間的互信關係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1 年 06 月 14 日勞動 3字第 0910026837 號函

「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女性受僱者在停經前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並無年齡之限制」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N2=0910026837&cnt=1&now=1&lnabndn=1&recordno=1

 

 

Q5:如果已切除子宮或卵巢,可否請生理假?

A5:仍屬「廣義生理日」,仍要給假。

 

勞動部民國 105 年 02 月 03 日勞動條 4字第 1040132621 號函

「因病切除子宮及卵巢,如經由適當醫學方法合理判斷女性勞動者仍有排卵,且於排卵日及原行經之日仍因荷爾蒙變化而有身體不適,應可屬「廣義生理日」,如因而致工作困難,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生理假。」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searchmode=global&datatype=etype&no=FE283388&keyword=1040132621

 

 

Q6:部分工時勞工也有生理假嗎?

A6:有,也是半薪(有薪病假時數依比例計算)。

 

勞動部民國 105 年 6月 27 日勞動條 4字第 1050131141 號函

部分工時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規定,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該假別係基於女性生理特殊性而定,爰每次以一曆日計給為原則。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者,不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減 半發給;逾 3 日部分,按規定應併入病假計算,其有薪病假之給假時數,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之比例計給,薪資減半發給。另部分工時勞工年度內所請應併入未住院普通傷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如已屆上開按比例計給時數上限,仍有請生理假需求者,雇主仍應給假,但得不給薪資。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searchmode=global&datatype=etype&no=FE287060&keyword=1050131141​

 

 

Q7:生理假算不算病假?

A7:雖然部分天數併入病假,也給予半薪,但法源不同,權利不同,不能一併看待。

請病假需要證明、可以扣發全勤獎金、或列入考核依據,生理假都不適用。

 

生理假與病假是不同的假別

 

四、違反罰則實例

某家位於中和的電子公司,竟要女性員工請生理假時,須提供沾血驗試紙拍照回傳公司,否則無法請生理假,只能改請特休或事假。

勞工局因此認定,該公司嚴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加重裁罰,以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裁罰10萬元。

 

#報導 :太離譜!要驗試紙才能請生理假?新北勞工局重罰雇主10萬元

 

新北勞動雲網站上都查得到

『曹新南專欄』人資圈盛傳最狂的假:生理假-HR

 

五、基於上述,生理假是最狂的假

生理假是唯一不用證明的假。

不論是其他勞工請假規則,或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他的假別,法條中寫得很清楚,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請假證明,當然若是雇主不要求也是可以的,但唯有生理假是特別排除可以不用請假證明。

不用請假證明、不限年齡、不得拒絕、還不能扣全勤或是不利對待,這也是為何生理假會被傳是最狂的假的原因。

以前有碰過有部門主管,無聊到去查女性同仁上次請生理假,去計算天數,用來評斷同仁是不是謊報,其實每個人的生理狀況都不一致,這樣猜疑也很不妥。

也有碰過有人請生理假,被主管或同仁看到在社群平台上出遊打卡的。

說真的,生理假是沒有拒絕的道理,建議主管不要在此刁難。但是若有濫用的狀況,例如請生理假出去玩、停經了仍每月請生理假等等,然後又被公司發現,即使公司沒有擋,但可能會影響到主管對勞工的誠信評價,對雙方勞資關係不利。

權利,應善用,而不是濫用。

 

『曹新南專欄』人資圈盛傳最狂的假:生理假-HR註:勞工請假規則各假別完整整裡看這邊

『曹新南專欄』#勞工請假規則 各假別總整理與QA詳解​


文/曹新南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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