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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做功德?我才不要無償加班|陌川不只是律師

還在做功德?我才不要無償加班|陌川不只是律師-HR

 

你有沒有經常遇到要你無嘗加班或額外工作的討人厭主管?
其實,你可以這樣主張:
1. 「勞基法」第24、32條也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需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以及勞工的個別同意並給予一定標準的加班費。

2. 勞委會(勞動部前身)函釋也已明文說明,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規定勞工要求加班應事先申請,但勞工在工作場所超過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果明知卻沒有表示反對或進行防止措施,#加班時間就應認是工作時間,並須要「依勞基法」給付加班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年4月6日台81勞動2字第09906號函、96年3月2日勞動2字第0960062674號函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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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各位老闆、主管的建議]
如果不是最親密的家人,跟社會中其他人相處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每個人的利害關係都看清楚,並且承認自己也有私心,也不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別人。
周星馳的電影「鹿鼎記」當中曾經有一段非常經典的對話,
韋小寶問陳近南道:「現在康熙當皇帝,人人有書念,人人有錢賺,沒什麼不好啊!為什麼我們還要推翻他呢?」
陳近南正色告訴韋小寶:「反清復明是我畢生的志業!」
韋小寶頓了頓,回道:「是...不過,為了師父您個人的志業,就要流血打仗、就要死人,這..這個是不是也...不太合情理。」一句話把陳近南堵的臉色發青,回不了半句話。
你要犧牲奉獻是你的選擇,不應該要求別人跟你一樣有高道德標準。

 

■■
在職場上,我經常看到許多主管或前輩,要求同事跟他們一起拼命加班,原因很多,有些人是為了自己升遷、有些人則是真心重視團隊精神;也有些人是自己在家庭內沒有歸屬感,乾脆留在辦公室加班,但無論如何,要對團體流血、流淚是個人的決定,不應該因此強加他人也以此行事。
要員工加班就得付加班費;需要額外的服務就得付出額外的費用;要人家流血、革命就要給人家金銀財寶、安家費,才能服人。
用抽象的意識形態或願景綁架他人的行為,最後只會搞得自己眾叛親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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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要自己痛苦、讓別人也跟著痛苦,最好的方法就是「都不要再做功德了」,你把你自己顧好;也讓別人也有心力按照自己的意願做想做的事。

 

還在做功德?我才不要無償加班|陌川不只是律師-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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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 陌川不只是律師 授權轉載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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