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418
置頂

薪資爭議問題|陽昇法律事務所

例如: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4號民事判決意旨:「按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末句所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乃係就其他可能之工資給與為概括性之規定,為前段所例示工資型態以外之獨立工資給付型態,該經常性之工資給與,自須具經常性給與者為限,並排除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所列之給與,原審經審酌系爭預支年節獎金、工作競賽獎金、中夜班點心費、消防津貼、丙○○所提第一審起訴狀附表三其他項目及合理性獎金之起源、性質,分屬恩惠之盈餘分配性質或為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九款所排除,非屬經常性給與,認上開給與均非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之工資,未列入同條第四款核計退休金之平均工資,難謂有何違背法令或理由矛盾之情形。」

 

提醒老闆,工資一定要約定清楚,發生爭議較有依循。例如,雇主應提撥的6%新制退休金,可否直接從勞工薪資內扣除?主管機關的說法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及第36條第1項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此一規定係要求雇主須於勞雇雙方原議定發給之工資以外,另行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個人專戶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而非將前述提繳之數額「內含於勞雇雙方原本已議定之工資」,造成工資不完全給付勞工之情事。但是,關於多提撥超過6%部份,像是雇主如果多提供2%,有時作為類似福利,又有時作為類似薪資,勞資雙方合意時固無問題。然而若有一天勞工離職時,主張就該2%屬工資未予給付,還是會造成雇主的困擾的。因此,是不是屬於薪資,最好白紙黑字講得非常清楚,免生困擾。

 

薪資爭議問題|陽昇法律事務所-HR

『曹新南專欄』不能只用底薪計算加班費、投保!!

工資受全額給付之保障,不得任意以工作規則進行罰扣!


本圖文由 陽昇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


薪資爭議問題|陽昇法律事務所-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薪資爭議問題|陽昇法律事務所-HR 精選HR職缺

薪資爭議問題|陽昇法律事務所-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薪資爭議問題|陽昇法律事務所-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薪資爭議問題|陽昇法律事務所-HR人事助理

薪資爭議問題|陽昇法律事務所-HR

薪資爭議問題|陽昇法律事務所-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