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以多報少,會有刑責嗎?|台灣勞基法律顧問
《勞保以多報少,衍伸的相關刑責》
雇主勞保以多報少,以台灣勞基法顧問公司26年的實務經驗,遇過不少例子,而勞保以多報少的可能做法為下,雇主在申辦勞健保時,將投保薪資短報,並且將此作為人事資料,而透過人事資料的依據,至勞保局和健保署辦理投保。而這樣的做法,可能會衍生出如下的相關刑責。
1.勞保以多報少-行政裁罰:勞保局查到後,會依照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款。
2.勞保以多報少-文書登載不實罪:會構成刑法第215條和216條的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3.勞保以多報少-詐欺罪:因雇主誤使勞保局,健保局,誤認勞工投保薪資是較低金額,據以核算,以減少雇主勞健保費用上的支出,因此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的詐欺罪。
4.勞保以多報少-偽造文書:當雇主將投保薪資短報,並以此作為人事資料時,就也因此設計偽造文書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勞保以多報少-侵占罪:若雇主欺騙勞工,讓勞工誤以為自己所投保的是較高級距,而也因此每個月多繳納了中間的差額,雇主也就因此構成侵占罪。
6.勞保以多報少-民事求償:勞工發現勞保以多報少後,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可以主張自身權益,對雇主提出告訴,屬民事求償的部分。
《勞保以多報少,得不償失》
一般來說,企業主被開罰,若為勞工局逕調查核,通常會在每年的2.8月,針對30人以上企業查核,但30人以下企業,通常為勞工檢舉。而勞工檢舉往往是跟雇主反應無效後的最後一步,因此對企業主來說,當員工主張
自身權益時,最好的做法還是維持好的勞雇關係,將員工所應該得到的權益補償。才不會因此以小失大。
而鑒於26年的勞基法實務經驗,台灣勞基法顧問公司,提供專業的勞基法課程,適用於企業主,協助企業主了解勞保一切的資訊。除了趨利避害外,更可以透過合理的薪資設計,降低企業主的9大經營成本,達到提高企業獲利的目的。提供勞動事件法相關課程資訊,企業主可以免費培訓,讓自己更了解勞基法相關實務。
企業主勞動事件法講堂:
https://www.lawki.com.tw/products-2.html
本文由 台灣勞基法律顧問 授權轉載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