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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扣薪,獎金?工資?勞工訴請給付資遣費案|天秤座法律網

無故扣薪,獎金?工資?勞工訴請給付資遣費案|天秤座法律網-HR

案例事實

委託人 蔡先生

案件結果 被告公司須給付原告資遣費、未休假工資計94萬餘元、須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受任律師 李郁霆律師

 

蔡先生自89年任職於公司,從基層一路升至經理,長期以來公司對營業部門員工的薪資都會刻意拆成好幾次發放,每月固定10日發放的是工資,有薪資單,其他時候發放的則是用獎金的名義,不過都是每月給付固定金額,有匯款的也有現金發放的,而公司為員工投保的勞保、勞退提繳都只是10月發放的工資數額去保。但公司卻數次將蔡先生應領的「獎金」扣款,甚至直接不給,令蔡先生無法接受,認為公司未如實給付薪資,以存證信函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遺費,但公司仍拒絕給付資遺費,認為蔡先生是自願離職,蔡先生只好到所尋求律師的協助。


律師解說

被告抗辯:

公司老闆認為蔡先生無理取鬧,也派律師出席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態度強硬,拒絕給付分毫資遺費。公司主張只有每月10日給付的薪水才是工資,其他都是營業獎金,而營業獎金是雇主恩惠性的給付,就算有所減少,也不是所謂的未給付工資,不違反勞基法。另外蔡先生的職位是經理,對於事務管理有決定權,和公司間成立的是委任關係而不是僱傭關係,其實並不適用勞基法,對蔡先生的要求全盤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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