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換錢可以拿多少?秒懂勞基法特休換錢計算規定!|法律010
特休換錢是上班族年末最關心的事!不過1天特休可換多少錢?老闆要遞延我的特休,我可以拒絕嗎?如果明年初就想跳槽,離職特休可以換錢嗎?律師都幫你整理好各種特休換錢會面臨到的狀況囉!也帶你輕鬆看懂特休換錢怎麼算!
目錄
一、勞基法特休換錢規定
二、特休換錢計算範例
三、離職特休換錢
一、勞基法特休換錢規定
特休制度是為了讓勞工保有工作以外的生活,除了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適時放鬆身心、避免過勞,也可以多陪陪家人或從事社會與文化生活。
因此勞基法第38條規定的「特休」,是政府保障勞工朋友的權利,雇主不能擅自取消、縮短特休天數或以各種方式剝奪特休假別。
但如果工作真的很趕很忙,勞工在年度結束以前根本休不完,那拿沒休完的特休假換錢是可以的嗎?
這點勞基法也想到囉!
特休換錢勞基法是同意的!第38條內有特別規範:「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換發成工資」。
也就表示,特休換錢完全是合理且必要的!勞工如果主張要依照勞基法休假換錢制度,老闆是不可以拒絕的,除非老闆跟員工協商,把沒休完的特休天數往下一個年度展延,且員工也同意了這樣才行。
(一) 特休換錢規則
既然決定要換成錢,那麼也得了解勞基法年假換錢公式,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雇主要發給勞工的特休折抵金額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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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工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來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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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點所說的1日工資,是在勞工的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如果是月薪制,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工資」,除以30天,等於1天所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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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休完的特休天數有遞延到次一年度實施者,還是沒有休完,那麼那些特休就按「原特休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的標準」去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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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工資之期限:「年度終結」要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錢,或於年度終結後30天內發給;如果是離職(契約終止),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應立即結清工資給付給勞工。
(二) 特休遞延規則
如果特休不換錢,要延到下一個年度,那就要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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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勞雇雙方同意遞延的「未休完特休天數」,合併進下一年度的「新特休天數」,當下一年度開始後,勞工如果有請休特別休假時,應該要優先扣除舊年度(遞延特休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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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只要特休遞延不要超過隔年度的「年度終結期限」,遞延的次數不限。
舉例來說,假如A在年度終結時(108年12月31日)還有4天特休沒休完,老闆跟A討論好遞延3個月(109年3月31日),還是沒休完,再遞延3個月(109年6月30日),沒休完再繼續延...只要不超過次年度年度終結(109年12月31日),可以重複遞延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