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換錢可以拿多少?秒懂勞基法特休換錢計算規定!|法律010
二、特休換錢計算範例
假設A於108年7月1日到職,月薪是30,000元(含本薪24,600元、伙食費2,400元、職務加給3,000元):
(一) 公司用「週年制」
A會在109年7月1日獲得7天特休(滿1年),這7天必須要在110年6月30日前休完,但期滿時A還剩下5天,這時A有兩種選擇:
1.如果要遞延,當然沒問題,但最多只能遞延到111年6月30日。
2.直接特休換錢,或遞延至111年6月30日後仍沒有休,這5天就是用月薪30,000元÷30天(1個月)=1,000元/天
剩餘特休是5天,就是5天X1,000元=5,000元
(二) 公司用「曆年制」
A會在109年1月1日新年度獲得6.5天特休(3天滿6個月的特休天數+依比例計算滿1年的特休天數3.5天),這6.5天必須要在109年12月31日前用完,如果期滿時A還剩下5天,這時A一樣有兩種選擇:
1.如果要遞延,最多只能遞延到110年12月31日。
2.直接特休換錢,或遞延至110年12月31日後仍沒有休,這5天就是用月薪30,000元÷30天(1個月)=1,000元/天
剩餘特休是5天,就是5天X1,000元=5,000元
3.假設新年度110年A加薪到40,000元,那麼109年這沒休完的5天,就算延到了110年12月31日沒休完,一樣要用109年度的30,000元下去計算。
如果還不了解週年制與曆年制是什麼?可以參考這篇:特休天數計算攻略!用範例解析週年制曆年制計算公式!
三、離職特休換錢
如果今天勞工想要結束勞雇契約,那離職特休可以換錢嗎?怎麼算?
特休是勞工的權利,就算是離職,勞工也享有特休換錢的權利!
其實特休離職換錢的算法跟普通的「年度終結」及「遞延特休換錢」時概念一樣,但最需要小心、也是最常有勞資爭議的地方反倒不是金額,而是「天數」!
就像上一段提到的,特休天數計算種類有「週年制及曆年制」兩種,週年制相對單純,但曆年制算起來「會有特休延遲給假的問題」,如果勞工沒有要離職,下個年度繼續工作,那麼這樣的計算方式不會讓勞工權益受損,只是晚點拿到假而已,但如果是離職特休換錢時,那就得小心了!
延續上述A的例子:108年7月1日到職,月薪是30,000元,那萬一A在109年9月30日離職,這中間請了4天的特休假,那麼A應該要拿到多少天特休假的錢呢?
(一) 離職特休換錢:週年制
109年1月1日時A會得到3天特休,當109年6月30日時A滿1年,7月1日開始有7天的特休,因此:
在特休全部沒有換成錢的狀況下,當A在109年9月30日離職,他身上加總起來會有10天的特休天數,扣掉請假4天,還會剩下6天特休,金額一樣是用月薪30,000元÷30天(1個月)=1,000元/天,1,000元x6天=6,000元
(二) 離職特休換錢:曆年制
依照到職日期比例計算,A會在109年1月1日新年度獲得6.5天特休(3天滿6個月的特休天數+依比例計算滿1年的特休天數3.5天),原本這6.5天期限到109年12月30日,但A在109年9月30日離職前請了4天特休:
於是很多人直覺反應,那A就是6.5天-4天=剩下2.5天特休天數。
答案是NO!
其實A在109年6月30日時已經滿1年了,照理應該已經要獲得7天假,但因為曆年制採年頭年尾(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所以原本的7天特休被依比例拆開,把剩下的另一半(3.5天)延到下個年度(110年1月1日開始)給假。
因此就算A在109年度就要離職,不會做到110年度,雇主也必須要把挪到110年度的那3.5天特休還給勞工。
所以基本上,勞工的天數依舊是109年度的6.5天+110年度的3.5天,再-4天=剩下6天。
如果不想要被曆年制搞得太複雜,律師建議,確認要離職後,就直接把自己的年資換成週年制來計算,這樣最快!
作者:雷皓明律師
本文由 法律010 授權轉載。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