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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被資遣成功討回加班費、失業給付損失、勞退差額實例
(四)本案雇主違法可以請求的項目
1、加班費
依據是勞動基準法第24條平常日與休息日加班,及第39條國定假日加班。
2、失業給付損失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1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3、勞退提繳差額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1 條: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4、另外,被資遣了,記得可以討這些
出處:
(五)結語
對雇主:很多違法的做為,勞工在職時不見得會提出,但是離職後都可能會追討,除了行政上的罰鍰、被主管機關公告,還要賠償勞工的損失,建議不要貪小失大。
對勞工:相關的法律還是要留意,平常保存證據,在訴訟時才有勝訴機會,畢竟法官不是神,如果沒有證據,法官也很為難。另外工資、加班費、勞退等的請求權雖然有五年,但不建議拖太久,還是要盡早提出。
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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