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343
置頂

調職-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蔡尚宏專欄

家庭生活利益的判斷,依個案事實不同,有時與該條第4款調職的距離合併觀察,有時則單獨判斷。

不過調職多少會影響到員工的家庭生活利益,因此,要如何在員工家庭生活利益以及事業單位的人事安排取得平衡,判斷調職的合法性,仍需要依個案事實認定。
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43號民事判決認為,勞基法第10-1條調職應考量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揆其立法意旨係雇主調動勞工應受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規範,其判斷之標準,應自調職在業務上有無必要性、合理性,與勞工接受調職後所可能產生生活上不利益之程度,綜合考量。

勞工調職就個別家庭之日常生活通常在某程度受有不利益,但該不利益如依一般通念未逾勞工可忍受之程度範圍內,則非權利濫用。」


本圖文由 蔡尚宏律師 授權轉載。


調職-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蔡尚宏專欄-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調職-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蔡尚宏專欄-HR 精選HR職缺

調職-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蔡尚宏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調職-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蔡尚宏專欄-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調職-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蔡尚宏專欄-HR人事助理

調職-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蔡尚宏專欄-HR

調職-員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蔡尚宏專欄-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