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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五原則之第五原則
那麼,換個角度看,即便公司調動員工的確因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每個月再多15k之補貼,如此調動就沒問題了嗎?
其實不然,還需符合第五款"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原則。
但法令並未明確定義何謂"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實務上要證明實有難度;因此如公司需調動員工,而該調動會造成工作時間異動、通勤時間增加甚至無法經常返家時,請公司落實以下幾點:
1.一定要"事先"跟員工溝通-讓受調動員工事先了解公司為何需做此調動,千萬別臨時片面告知。
2.一定要了解受調動員工之家庭狀況,是否須負擔照顧家庭成員之責任-不然公司怎麼證明已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呢?
3.受調動員工如須負擔照顧家庭成員之責任,是否能透過其他家庭成員分擔責任、公司額外補貼等,不致減損其家庭生活利益。
4.以上溝通過程經員工同意(第3點),並做成書面紀錄。
本文由 小賀老師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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