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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可以不准過嗎?關於請事假的9大Q&A

事假可以不准過嗎?關於請事假的9大Q&A-HR

▲勞工可以請的假別百百種。如果請事假,公司一定要准嗎?圖片來源:HR好朋友編輯製作,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文/張勞資

事假可以不准過嗎?關於請事假的幾個問題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Q1啥是事假:有事要請假!(沒事可不准!)

沒事要請假,應該是要請特休才對,因為特休是公司一定要准假!

Q2誰的事:員工的事!(別人的事可不准!)

如果本來是別人的事,但別人不處理會影響員工,會變成員工的事,也可請事假嗎?!

舉個比較特別的例子,女朋友本來要陪她爸媽去看醫生,但臨時有事要男朋友陪她爸媽去.....,男朋友考量如果不去可能會被唸唸唸.....,只好跟公司請事假!那公司會准假嗎?!(我個人覺得不准假是合法,但准假是合情!但還是要看工作上狀況,畢竟是別人的事,公務優先!)

Q3啥事可請:員工要親自處理的事!(不需員工親自處理的可不准!)

請假畢竟會耽誤公務!為了不需親自處理的事請假導致影響公務,這樣對勞動契約的另一方(雇主)並不公平!所以如果要請的事由不需員工親自處理,基於公務的需要,老闆應該可不准假!(例如:要繳個人文件去某處,明明可以用寄或傳真或mail ,員工卻硬要親送.......,除非員工說個一定要親送的理由!)

Q4誰請:員工請!(別人不能代請,除非緊急事故不能自己請!)

自己的假,當然是自己請!為何事請假!?自己最清楚!

Q5何時請:當然是事前請!

因為請事假,原本工作是否需要職代協助?!公司需提前預知與準備!至於提前幾天請,就看公司規定!一般企業是三天前,但還是要看公司規定與個別狀況!如果是緊急事件臨時得知時已少於提前請假天數,建議公司還是可酌予准假!

Q6誰准:公司准!(公司不准假可能變曠職!)

勞工跟雇主訂立勞動契約,勞工做雇主交辦的事務,雇主指派工作付薪水!勞工因個人私事請事假,即使沒薪水,對公司或同事多少會影響,公司當然可以適當確認請假原因!這也是事假為何需提前申請的原因,除了工作安排外,有更多時間可以確認請假是否核准!?是否需要再提證明給公司!?

勞工千萬不要把事假單丟了就走.......,萬一事假沒准變曠職!曠職三日被開除.....,那時再去申訴調解都不是正途...........

Q7請幾天:一年內最多十四天!(超過公司可不准!)

勞工請假規則明定事假最多可請十四天,但不是一定要請!也不是一定要准!還是要看是否必要且須親自處理!?

超過十四天,就算再緊急重要,公司也可以不准事假!最後決定權在公司,給准是多的,不准也不違法!

Q8要證明文件嗎: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證明!(沒證明可能會不准假!)

要或不要證明文件?!決定權在公司!公司如果覺得需要確認是否真有必要或確有其事,當然可以要求證明文件!但事假證明不像病假證明那樣可取得且明確,太過嚴格又可能讓員工覺得刁難不近人情!所以還是看個案請假事由來看是否要員工提供證明!?

一般較常見不難取得的事假證明如:
*法院傳票(證人或原告被告)
*車禍調解通知或車禍事故單
*政府機關通知
*親友訃聞(非可請喪假親友往生)

Q9沒有看醫生的身體不適可以請事假嗎!?

偶而發生的身體不適,常常只是在家休息沒去看醫生!公司要給請半薪病假還是無薪事假!?這是公司管理上的權柄!意思是都對,沒有標準答案!

老師個人觀點:職場關係除了守法外,還需兼顧合理&合情!

因為個人事務請事假,可能受影響的不只是公司公務進行,也包含同事間互相代理與協助!

每個人都可能有緊急或需親自處理的私人事務,常常這類事務又都需要在上班時段去完成!所以萬一有事要請假,同事情誼都可以互相照應!公司在不影響公務上給予事假,一方面可以安定員工的心(上班掛記私事容易出錯甚至發生職災),另一方面公司也不需負擔請假時數的薪資,在管理上也應給予方便為宜!

#真正問題在如何避免『事假浮濫化』?!

『事假浮濫化』指的是不見得真有重要事要辦卻隨意請假!這種事假,不但會造成公司效能低落,也會對其他同事造成額外工作負擔!

所以我個人認為:適度的事假審核在公司管理上是必要的!對公司,對員工,都是好事!有制度有規範,就可以遵循!公司可以透過制度來分類員工貢獻度!員工可以有所遵循來互相支援,同時避免額外的工作負擔!

請假審酌強度差異,在情與理上,我建議是事假可略強於病假!病假:除非是很明顯有問題的假病假,不然還是建議准假,畢竟萬一延誤就醫出狀況,小病變大病可是大大不妙.....

事假:因為需提前申請有較多時間去審酌,另外緊急突發事件較容易判斷,員工還有特休假可運用,所以公司採用較病假嚴格的審酌制度,比較不會讓員工覺得公司不通情理!

至於濫用事假權利的員工,如何處理!?公司跟主管也別忘了還有『不適任的資遣』與『年終績效評量』等管理工具喔!這部分,有空再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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