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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因疫情無法到班,該請什麼假?該怎麼給薪?疫情相關假別總整理
▲因疫情無法到班,該請什麼假?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文/樂誠勞資顧問
疫情持續延燒,全國三級警戒也持續進行,不但擾亂了民眾原本的生活步調,也衍生了許多企業如何給假以及如何給薪的問題。有鑑於此,本文特地將員工因疫情導致無法到班之各種情況及其企業應如何給假給薪做出以下彙整。
在進行說明之前,先來認識稍後會運用到的民法法條:
民法第266條第一項前段: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導致勞工未能到班之事由,無法歸責於勞雇雙方,則雇主也無須給付勞工無法到班之工資)
民法第267條第一項:
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導致勞工未能到班之事由,係可歸責於雇主,則即便勞工未到班,雇主仍須給付工資)
民法第487條前段: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勞工可正常上班,雇主因故拒絕或阻止勞工提供勞務,雇主仍須給付工資)
此外,除了原本勞工可運用之假別外(例如: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特休等),政府為了因應疫情之特殊需求,又再增設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以及疫苗接種假,說明如後:
再者,於疫情期間,勞工可能會遭遇某些與疫情有關之事件,導致其無法正常出勤,這些事件包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採檢、公司停業、甚至自身確診染疫等;當勞工遇有這些情形時,其可申請之假別為何?又可否請求工資?數額為何?詳細整理如下:
末者,還是不忘提醒雇主,以上所整理各項因疫情無法到班之給假給薪原則,乃法律上之最低標準,務必得確實遵守。而在此疫情尚未趨緩、持續升溫之際,期盼雇主能給予勞工多些寬容,勞工也能對雇主多施以同理之心,勞雇齊心,才能平安、順利地度過疫情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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