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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及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徐卿廉專欄
▲勞動部公告「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及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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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一、依勞動檢查法第 6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於年度開始前6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
二、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內容,包括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各勞動檢查機構,依循擬定年度勞動監督檢查計畫,並據以辦理勞動檢查、宣導及輔導相關業務。
三、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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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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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化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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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營造業高風險危害預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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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強化精準檢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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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實童工及青少年勞動條件檢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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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增漁工列為特定對象保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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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實特殊性行業之專業人士陪鑑機制。
四、此外,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期間,部分企業之勞工採取居家工作,為強化居家工作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並於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設備或措施,爰參考國內外相關資料訂定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供事業單位及居家工作者,依實務狀況調整運用。
- 11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請點
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
文/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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