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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工作,該如何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上)
▲勞方遠端工作時,雇主是否仍需置備勞方出勤紀錄呢?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文/黃有衡律師(由 黃有衡律師-青年創業家的忠實夥伴 授權轉載)
遠端工作,該如何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上)
為因應防疫需求,目前許多企業皆採用分流上班搭配遠端工作的模式,勞方分流到公司上班,若是未到公司上班的日子,則採居家辦公(遠端工作)。
那麼該注意些什麼,才能在這種新工作模式下確保勞資雙方權益呢?
Q:勞方遠端工作時,雇主是否仍需置備勞方出勤紀錄呢?
A:是的。
勞動基準法第 3 0條第 5 項明文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違反的話可能會被裁處九萬元以上的罰鍰,而且實務上,資方因為未設置出勤紀錄而被處罰的案例並不少見。而這個規定在疫情期間仍然有適用,也就是說即使企業採用遠距辦公,公司還是要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喔。
在傳統到公司上班的工作模式中,資方多以打卡、簽到、刷門禁卡等方式當作出勤紀錄。而在遠端辦公的工作模式中,上述方法皆不可行,但可以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雲端打卡等工具,作為勞工的出勤紀錄是可以的,這點可以參考勞動部發布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2條(六)的說明。
所以,無論是在公司上班或是遠距上班,雇主依法都必須要置備勞方出勤紀錄,否則不僅要面罰九萬元以上的罰鍰,且萬一日後有勞資紛爭告上法院,一但雇主無法提出出勤紀錄,可能導致法官採用對資方較不利的事實認定,可謂得不償失喔。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是實體打卡、簽到,或是網路回報、雲端打卡,這些出勤紀錄都要至少保存五年,企業家們務必落實檔案管理喔。
至於遠端工作的工作時間該如何安排?是否該發給加班費?我們下回再詳談。
本文由 黃有衡律師-青年創業家的忠實夥伴 授權轉載,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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