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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職的員工直接刪掉粉專,我該怎麼辦?

想離職的員工直接刪掉粉專,我該怎麼辦?-HR
▲想離職的員工直接刪掉粉專,我該怎麼辦?圖片來源:萬狀通-legal885

文/吳毓容(三禾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員工直接刪掉粉專,我該怎麼辦?

  • 日前新聞報導:

新竹一名彭姓女子經營服飾店2年並聘僱一位黃姓女職員(19歲)擔任粉絲專頁管理員,但2人後來鬧翻,黃女離職時,將服飾店的臉書粉絲專頁刪除…

彭女表示,粉絲專頁被刪除之前已累積10萬按讚數,7年來她投注超過200萬元買廣告以提高曝光度,沒想到就這樣被員工在離職當天「一鍵」刪除,對商譽造成重大損失,此舉恐讓顧客誤會她是詐騙集團,依此向黃女求償213萬元;但黃女卻辯稱,因離職為了登出而不慎誤觸移除的選項,當下馬上向彭女反應,14天後才會永久刪除,不明白老闆娘明明能挽救,但卻錯失機會。

員工卻把粉絲專頁刪除,老闆娘在法律上可以怎麼主張呢?

一、 身為小編的員工,不論是故意或不慎刪掉粉專而不補救,都須賠償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後段定有明文。

次按「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而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907 號民事判決參照,下稱本判決)。
又本判決:「既然被告OOO受僱負責管理系爭粉絲專頁,其即有義務維持系爭粉絲專頁之正常運作,若不慎刪除,亦應確認及尋求FACEBOOK官方有無救回系爭粉絲專頁之途徑,其既未為之,最終造成系爭粉絲專頁遭永久刪除,其刪除行為與最終刪除之結果,進而造成原告所經營之系爭粉絲專頁此一無體財產權遭侵害之間,均認有相當因果關係。」意即,小編本來就該要把粉專管理好,讓它正常運作,不慎刪除也應該積極處理問題,員工不但沒有補救,還放任它而遭永久刪除,不論小編是故意或是誤觸,小編刪除的動作與粉專的無體財產權侵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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