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931
置頂

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

(2)假設乙勞工於106年2月1日到職,其繼續工作至106年7月31日,工作年資滿6個月,於106年8月1日仍在職者,即取得排定3天特別休假權利,106年8月1日繼續工作至107年1月31日,工作年資滿1年,於107年2月1日仍在職者,另取得排定7天特別休假權利,而勞資雙方約定行使特別休假權利期間採曆年制:

A、乙勞工首次行使排定特別休假之期間為106年2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但因乙勞工於106年7月31日始取得排定特別休假權利,故其僅得於106年8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比例排定(3*5/12)天特別休假;雇主如放寬乙勞工於106年2月1日起即得排定(3*5/12)天特別休假者,而乙勞工於106年7月31日前離職,乙勞工應將溢休之(3*5/12)天特別休假工資返還雇主,乙勞工如於106年8月1日(含)後離職,因乙勞工於該日仍在職,已取得排定3天特別休假權利,不須將已休之(3*5/12)天特別休假工資返還雇主,且雇主仍應發給(3*7/12)天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B、乙勞工繼續工作至107年1月31日滿1年,於107年2月1日仍在職,取得排定7天特別休假權利,乙勞工得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排定【(3*7/12) 天+(7*11/12) 天】特別休假。


(3)假設丙勞工於106年7月1日到職,其繼續工作至106年12月31日,工作年資滿6個月,於107年1月1日仍在職者,即取得排定3天特別休假權利,107年1月1日繼續工作至107年6月30日,工作年資滿1年,於107年7月1日仍在職者,另取得排定7天特別休假權利,而勞資雙方約定行使特別休假權利期間採曆年制:

A、丙勞工首次行使排定特別休假之期間為106年7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但因乙勞工於於107年1月1日始取得排定特別休假權利,故雇主於106年7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得不給假,雇主如放寬丙勞工於該期間排定3天特別休假者,丙勞工如於107年1月1日前離職,應將溢休之3天特別休假工資返還雇主,惟丙勞工如於107年1月1日(含)後離職者,因其已取得排定3天特別休假權利,不須返還3天特別休假工資。

B、丙勞工繼續工作至107年6月30日滿1年,於107年7月1日仍在職,取得排定7天特別休假權利,如前所述,於106年7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期間,雇主得不給丙勞工特別休假,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丙勞工得排定【3天+(7*6/12)天】特別休假;假設丙勞工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6月30 日有契約終止之情形,且於該期間排定之特別休假逾3天者,超過3天部分之特別休假工資應返還雇主;假設丙勞工於107年7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有契約終止之情形,且於契約終止前排定之特別休假少於10天者,雇主應將其未休之特別休假折算工資發給勞工。

4.本文要強調的是,人資工作者如擬在企業管理實務上合法及靈活運用勞動法令,除須具備勞動法令的專業知識外,尚須培養基礎的數學計算、邏輯推理能力、如實觀照、如是解讀以及不佔勞工便宜的正義價值觀,否則就特別休假給假會產生短給或溢給之情形,而短給特別休假將衍生勞資糾紛與行政裁罰,溢給特別休假則增加企業財務負擔,不可不慎。


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HR
本文由 勞資雙贏董事長簡文成 授權轉載。


想知道更多好文請看:

勞工特休假不得折抵工資?!最高法院新見解分享

關於特休,你應該知道的權利


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HR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HR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HR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HR人事助理

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HR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HR排定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者,勞工「首次」排定特別休假之日數如何計算?-HR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