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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新增二行業適用《勞基法》84-1責任制工作者!
勞動部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1410號公告
訂定「核定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工作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說明:勞動基準法第三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之事業,其認定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之場所單位之主要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又茲因該標準分類迭見修正,為維持法律安定性,並維護勞資雙方權益,勞動部於認定行業時係依據該標準分類第六次修訂版為據。
電影片製作業係集合導演、製片、攝影、美術、燈光、錄音、造型、化妝、動作、場務、場記等專業人員之特殊勞動樣態,拍攝現場工作特性包括協調各類人員可工作之共同時間、外景天候因素,並須考量劇本連景、劇情需要進行連貫性拍攝。是類工作因具有連續作業及工作期間集中之特性,為配合劇情協調各類人員從事拍攝作業,該等人員之出勤時間實難盡符預期,為使電影拍攝現場業務運作順利,爰核定是類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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