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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本國人才能找移工!行政院公報:3個新修正的招募薪資基準
2.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勞動發管字第11005182971號令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營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3.勞動部 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勞動發管字第11005183641號令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業工作 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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