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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勞工都要注意】2022元旦就上路!9大勞動新制一次掌握
5.調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規定,每 3 年精算調整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行業別災害費率之平均費率由現行 0.14% 修正為 0.13%,上、下班災害費率維持 0.07%,合計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平均為 0.20%。
6.落實勞工保險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調整規定
因應我國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勞工保險條例於 98 年實施年金制度已明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機制,自 111 年起請領年齡由 62 歲提高為 63 歲(每 2 年提高 1 歲至 115 年為上限 65 歲;又未達法定請領年齡條件者,得提前 5 年請領減額年金)。
7.修正「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
考量訓練、檢定、就業服務均為促進就業重要環節,增訂高齡失業者報名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得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申請技能檢定費用補助,每年預計補助約 300 人次。
8.新增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職類
原規定各業 30 人以下事業應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鼓勵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所定第二類及第三類風險較低之事業,且勞工人數在 5 人以下之微型企業雇主,親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爰新增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職類。
9.擴大事業單位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
為擴大勞工健康保護之涵蓋對象,同時兼顧健康風險較高勞工之權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明定,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未滿 99 人,且其中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在 1 人以上未滿 49 人者,應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依勞工保險局勞保投保資料及全國勞工健康檢查資料庫統計資料推估,有將近 1 千家中小企業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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